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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前的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1.04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908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的情形里,领证之前的彩礼钱,它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彩礼,大多是男方在婚前,怀着要结婚的目的而送给女方的那些财物。
从法律的规定层面来讲,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可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彩礼钱,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它有着很特别的人身属性,并且有着明确的赠与目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领证前的彩礼钱就应该被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双方在婚后对彩礼的归属有了约定,那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
要是存在着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就像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类的情况,那女方就应该把彩礼返还回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准备结婚,婚前小朱按习俗给小李送了10万元彩礼。领证后不久,两人因财产问题产生分歧,小朱认为彩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则认为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且不存在彩礼返还情形,双方争议不下。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彩礼通常是男方婚前基于结婚目的赠与女方的财物,具有特殊人身属性和明确赠与目的,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所以小李的主张有一定法律依据。
2、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小朱要求将彩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缺乏法律支持。若双方无婚后关于彩礼归属的特别约定,彩礼应归小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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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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