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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去世继承人是谁

时间:2025.01.03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去世后,继承人的确定是有明确顺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
而子女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情况:
1.婚生子女,即夫妻双方在合法婚姻关系下所生育的子女。
2.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不受婚姻关系限制而出生的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方面同样包括多种情况,有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具体包含: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养兄弟姐妹。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若不存在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与前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小胡,还有收养的养子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同时,小朱有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小朱遗产该按何种顺序和方式继承,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还是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是否存在遗嘱。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应按遗嘱内容进行继承,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继承相应遗产。
2、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小朱的兄弟姐妹此时不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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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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