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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是否有效

时间:2024.12.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夫妻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讲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在《民法典》的范畴内,夫妻有权利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明确其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亦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情况。
并且,这种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
倘若该约定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求,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就会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这样的约定仅仅在夫妻内部发挥作用。
倘若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在对外关系上,就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举例来说,当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时,房屋的登记名字依然是夫妻双方的。
在此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的第三人,根据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第三人能够凭借物权登记而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这就提醒夫妻在进行房产约定时,除了要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外,还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他们书面约定婚内房产归小朱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房屋仍登记在两人名下。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小丽认为房子约定归小朱是无效的,小李不能取得房子所有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的书面约定符合《民法典》规定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在夫妻内部有效。
2、小李为善意第三人,他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款、办理过户,依据物权登记规定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虽小朱小丽有内部约定,但未办变更登记不能对抗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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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常驻调解嘉宾、专家库成员。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经典案例: 离婚纠纷:代理知名企业家涉台离婚纠纷和抚养权纠纷案(微博、百度热搜多次上榜)。 离婚纠纷:代理多位体育明星(包括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及篮球明星)的婚姻家事与财产纠纷,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多年并生育子女,代理原配与男方离婚并手撕第三者,追回小三财产千万,离婚拿到几乎达到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法律判决。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第三者打伤原配女儿。律师以刑事程序推动民事谈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5亿元高额补偿,当场支付一亿元。 股权分割:3.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我方代理)逆风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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