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车祸伤者的医疗费用由谁预先支付在此类交通事故中,患者之住院治疗费用既可由肇事方共同承担,亦可由保险公司、伤员本人或是医院进行预先垫付。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员,承担诊治义务的医疗机构必须积极参与抢救工作,严禁由于善后费用未能按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时间。如若发现肇事车辆已交纳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那么所产生的抢救费用应在保险额度的责任范围之内由该保险公司予以垫付。

交通事故中,患者住院费用通常自理,康复后向侵权方索赔。协商或垫付由双方决定,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可在必要时介入。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伙食补贴、交通费用及残疾赔偿金,后者按受害人残疾等级和当地收入水平计算,60岁以上受害人逐年减半赔偿。所有费用需符合实际发生并提供相关证据。

职工工伤入院,医疗费用可由单位或伤员预付。若已购工伤险,费用经社保局审核后报销;未购则全由单位承担。但需注意,工伤治疗有药物目录限制,超出部分通常不被工伤保险基金认可。

交通事故中的住院治疗费用,可由肇事方或受害者及其亲属垫付。赔偿责任确定后,已支付部分将相应削减赔款。法律未规定肇事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双方垫付。特殊情况下,如肇事方不垫付或家属无法筹集费用,交警可要求保险公司提前支付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范围或肇事方未购买保险、逃逸等情况下,交警可请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该基金有追讨权。

交通事故中的住院治疗费用,可由肇事方或受害者及其亲属垫付。赔偿责任确定后,已支付部分将相应削减赔款。法律未规定肇事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双方垫付。特殊情况下,如肇事方不垫付或家属无法筹集费用,交警可要求保险公司提前支付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范围或肇事方未购买保险、逃逸等情况下,交警可请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该基金有追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