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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共同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时间:2024.12.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责任主要有以下这些方式:1、当债务出现问题时,债权人具备这样的权利,即他有权利向任何一位保证人提出要求,让其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选择向其中的一位保证人主张自己的全部债权。
而一旦某位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他就拥有了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在各保证人之间,如果对保证责任的份额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并不清晰,那么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连带共同保证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所有的保证人请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债权人无需区分每位保证人的具体责任份额,就可以要求他们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
3、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一方面他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要求债务人偿还他所承担的债务部分;
另一方面,他也可以要求那些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总之,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连带共同保证人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在他们内部之间,则可以根据事先的约定或者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分担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小胡、小丽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未明确约定保证份额。债务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向小胡要求其承担全部10万元保证责任。小胡偿还后,向小丽要求分担份额,但小丽拒绝,称自己不应承担,认为小胡应只向小朱追偿。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债权人小李有权要求小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小胡偿还后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2、小胡与小丽是连带共同保证人,未明确份额视为连带责任,小丽拒绝分担份额不合理,小胡可依据规定要求小丽承担应分担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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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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