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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4.12.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情形主要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这是比较明确的共同债务情况,双方都明确知晓并同意承担。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虽然在债务产生时只有一方签名,但事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那么此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购买日常的生活用品,如柴米油盐等,以及支付医疗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家庭的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一般就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当不确定某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然后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以确保债务认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投资一个高风险项目,项目失败后小朱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李表示自己并不知晓这笔借款,也未参与投资,认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借款时没有小李的共同签名,事后小李也未追认,那么不符合前两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情形。
2、小朱借款是用于高风险投资,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小李不需要承担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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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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