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起诉状的送达通常由法院负责。
在
民事诉讼的范畴内,法院会依据法定的程序,把起诉状副本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递送给被告,其目的在于让被告清楚知晓
诉讼已经发生以及相关的诉求内容。
2.法院会依据被告的住所地等实际情况,精心挑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其中,直接送达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法院的工作人员会亲自将文书交到被告本人手中,或者交给与被告同住的成年
家属等并让其签收。
而留置送达这种方式,是在被告拒绝接收文书时采用的,此时会邀请相关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向他们详细说明情况,然后在送达回证上清晰地记录下拒收的事由以及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分别签名或者盖章,最后将诉讼文书留在被告处。
3.邮寄送达是通过邮政机构来将文书寄送给被告的。
公告送达则是在被告下落不明等特定情形下使用的,通过在报纸、法院公告栏等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来完成送达。
这些不同的送达方式,都是为了确保被告能够及时收到诉讼相关的文书,保障
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
起诉小李。法院负责起诉状的送达。法院打算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将起诉状副本送给小李,工作人员按小李的住所地前去送达,但小李拒绝接收。法院遂采用留置送达,邀请小胡(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说明情况,记录拒收事由与日期后,送达人、小胡分别签名盖章,将文书留在小李处。小李认为此送达不合法,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先尝试直接送达,在小李拒收后采用留置送达符合规定。
2、小李拒绝接收文书时,法院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小胡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记录相关信息并签名盖章,留置送达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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