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欠款的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之后,一般都得按照这份协议去履行各自的义务。
要是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协议来履行,那么另一方就能够依据这份协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2.不过,这里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倘若在签订和解协议书的时候,出现了
欺诈行为,或者是受到了
胁迫等法定的
可撤销情形,又或者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时受损害的那一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协议。
撤销之后,对于欠款的问题依然可以继续进行追究。
3.另外,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新的
证据,使得原协议无法达成公平合理的结果,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会引发对欠款的重新追究。
但到底是否需要重新追究以及如何处理,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了。
4.总之,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之后,到底还能不能再追究欠款,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协议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切地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钱款,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小朱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小李欲
起诉小朱要求履行。但小朱称签订协议时受到小胡胁迫,协议应撤销,而小李否认存在胁迫情况,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受胁迫,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法院可能会撤销协议,欠款问题重新处理。
2、若小朱无法证明受胁迫,按照正常情况,和解协议有效,小李有权依据协议要求小朱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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