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本人寓居的联体别墅的街坊因搭建违法建筑时破坏了整幢联体别墅的防水结构而导致我家房屋从三楼到一楼漏雨不止。鉴于我已在两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答允“不再追究(另一方)在以往装修经过中损坏我家房屋的职责”,法院有否可能认为我要求追偿健康与精神损失违背此答允?

贵州 - 遵义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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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交通意外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导致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导致精神痛苦的救济。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无限定明确的赔偿准则、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怎样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行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分别于财产损害,不能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决肯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法。

2019-06-08 10:2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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