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传票送达公告未满60天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开庭的。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告送达的期限被设定为60天,这主要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能有充足的时间去了解和知晓
诉讼方面的各种事宜。
在这60天的公告送达期限没有结束之前,法院绝对不能随意地就进行
开庭审理的操作,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很有可能会违反法定的程序。
只有当这60天的
公告期满了,并且被视为已经送达了之后,法院才能够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开展后续的庭审以及其他的诉讼活动。
要是在公告送达期限还没有满的时候就进行开庭,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让
诉讼程序出现瑕疵,受送达人也就有可能以程序
违法为理由来提出异议,这无疑会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
所以,在传票送达公告的60天期限内,法院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提前进行开庭等相关操作,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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