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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送达公告未满60天能开庭吗

时间:2024.12.27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传票送达公告未满60天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开庭的。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告送达的期限被设定为60天,这主要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能有充足的时间去了解和知晓诉讼方面的各种事宜。
在这60天的公告送达期限没有结束之前,法院绝对不能随意地就进行开庭审理的操作,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很有可能会违反法定的程序。
只有当这60天的公告期满了,并且被视为已经送达了之后,法院才能够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开展后续的庭审以及其他的诉讼活动。
要是在公告送达期限还没有满的时候就进行开庭,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让诉讼程序出现瑕疵,受送达人也就有可能以程序违法为理由来提出异议,这无疑会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产生不良的影响。
所以,在传票送达公告的60天期限内,法院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提前进行开庭等相关操作,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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