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完字后,通常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时,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此复核申请需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
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的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倘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且会书面通知当事人:
其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且该
诉讼已被法院受理;
其二,人民检察院对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了
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三,是适用
简易程序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
其四,车辆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总之,当事人在面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应了解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作出
责任认定书,小朱签字后对认定结果不满。小朱认为小李应负
主要责任,自己是次要责任,但
认定书却判定自己负主要责任。小朱想申请复议,却不知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也不清楚流程。
案情分析:
1、小朱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小朱情况不属于一方已起诉被受理、检察院已
批捕、简易程序事故、道路外事故这几种情形,就有机会被受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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