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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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对方全责却未垫付,可先行自费处理。确保事故责任由交警明确并按比例划分给责任方。可在事故认定书发布后3日内申请复议。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依据专业评估结果计算赔偿,如医疗费、餐补、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金、精神损失等。费用划分视病情而定。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起诉责任方和保险公司。

可以自己先行修理,确定全部费用后,然后起诉全责方和其保险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车祸对方全责不给医药费的,可以先由伤者垫付,之后可以起诉肇事者进行赔偿。车祸发生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在救治期间需自愿垫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先由自身支付以减轻其诉讼过程中的负担。受害人在恢复后可一并索赔其他费用,如误工、护理、交通等。若责任方拒绝支付,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赔偿、康复费用等,具体依据受害者的伤情和实际需求。

在车辆遭受对方全责撞击后,如产生合理的交通和误工费用,有权提出索赔。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人力和财物损失,如交通费和误工费。因此,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相关支出,可依据实际损失向责任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