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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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担保措施主要通过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两种途径实施。其中,保证人通常应为与案件无直接利益关联、拥有稳定居所及收入来源且具备履约担保能力的成年公民。在判断是否给予取保候审许可时,法院会综合考量保证人的声誉、经济实力及其能否有效监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具有较高风险性的案件,法院可能更加倾向于采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作为担保措施。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的律师费用普遍由委托人自行负担。此乃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之规定,律师应为涉嫌违法者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理应由雇佣律师的一方进行支付。至于起诉费用,即诉讼所需之费用,通常由提起诉讼的一方预先缴纳,然而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会根据胜诉与败诉双方的责任来作出相应的分配。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需经具备特定资格的保证人才得以实现。具体而言,此等保证人须遵循以下几项条件:首先,他应当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其次,他应有足够的财力和经济实力来承担起保证的责任;再次,他应当享有人权和民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最后,他还应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来源。

在我国法律中,取保候审者可以找担保人,但必须依法进行。作为担保人,需要满足财产稳定、有固定住所和收入,与案件无关联等条件,还要提供无犯罪记录和政治权利无限制的证明。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履行担保职责。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