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必须要准确,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公安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该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如果案情复杂或者犯罪嫌疑人行为恶劣,可以延长到五天。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审查的时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七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根据法规,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海关缉私部门发《释放通知书》,羁押场所依此释放嫌疑人。已拘留但未批捕者,如需补证调查或复议,可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收到决定书后当日内释放,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点。拘留与逮捕虽同为强制措施,但性质根本不同。公安机关在决定逮捕前,需向检察机关递交逮捕请求,获批准后方可执行。检察机关不会对所有情况都批准逮捕。

1.轻微违法情节明显,风险低,不构成犯罪。 2.过时时效,犯罪行为不再追诉。 3.特赦令者免予刑罚。 4.部分案件需受害人参与才启动审判。 5.死亡者免予追究。这些均属“免于刑事追究”范畴。

通常,从逮捕到起诉的法定时间为四个月左右。拘留后,嫌疑人可被监禁37天。侦查过程通常持续两个月。检察机关有长达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主办检察官可要求犯人补充证据,每次补充侦查一个月,最多两次。再次移送审查起诉需重新计算期限。从控告到提起公诉的总时间不得超过六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