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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请求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时间:2024.12.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代位权请求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以下一些要点:
首先,关于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的,这就好比有一张白纸黑字的合法契约所确立的债权,而且此债权已经到了履行的期限,就好像时钟的指针走到了该还款的那一刻,不能有任何模糊或争议之处,必须清晰明确。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一点很关键。
所谓“怠于行使”,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明明有权利向次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却不去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这样正式的途径去主张,就好像有一扇通往债权的门就在眼前,却懒得去推开。
再者,债务人的这种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确实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这就好比债务人因为不积极主张债权,导致自己的财产越来越少,没有足够的钱来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就像一个水池的水在慢慢流失,最终无法满足债权人的需求。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身的那种债权。
比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这些就像是债务人的私人领地,不能被债权人随意代位行使。
总之,只有当这些构成要件全部满足时,债权人才有权利依法去行使代位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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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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