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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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代位追偿乃是由保险人暨保险公司诉诸法院裁决之。按照现行法规,当新车发生事故之后,每位车主皆可先行向其所投保险的公司申请理赔,并将追偿权益转让予该保险公司。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保险人须以自身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时起算。

代位诉讼案由主要包括:债权人拥有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 债务人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提起代位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自身债权或其相关从权利,导致债权人时效内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以自身名义代位保护债务人权益。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均由债务人承担。因此,债务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需充分了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费用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代位追偿是由谁来起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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