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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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若行为人故意破坏他人财产并且达到了犯罪程度,应当依法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如果该行为涉及到的巨额财产损失或者出现了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时,则应当处于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处罚。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一种故意摧毁或损毁公共或私人财产,数量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

关于损害他人财物立案条件:涉案金额超五千元,或三次以上毁财行为,或召集多人公开毁财。涉及盗窃、诈骗等及故意损毁财物者,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罚款。

故意损毁公私财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被刑事立案:损失超五千元、恶意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当众损毁、情节严重。轻微行为属一般违法,应行政拘留、警告、罚款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指物品重要、损失大、手段恶劣或企图嫁祸他人。

恶意破坏他人财产犯罪活动的立案标准包括:故意损毁财产价值超过五千元;多次(三次以上)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不论单次损失金额是否达到五千元;三人及以上共同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可启动行政或刑事立案流程,具体判断由公安部门根据案件情况研判和审查。

故意损毁公私财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被刑事立案:损失超五千元、恶意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当众损毁、情节严重。轻微行为属一般违法,应行政拘留、警告、罚款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指物品重要、损失大、手段恶劣或企图嫁祸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