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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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有权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原告可向被告实际居住时间较长、频繁去往生活的地方——即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倘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立案,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是不可以立案的条件,是可以立案的,但可能败诉。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