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张宏伟律师,成功办理多个刑事大案,要案;经济、合同、财产、赔偿类纠纷案件累计代理金额上亿元,已帮助上万当事人。曾在贵阳某法院工作10余年,系贵州卫视第二频道《百姓关注》特邀嘉宾律师,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创办主任。律师团队业务涵盖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欠款追回、房产土地、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公司法务、债权债务、财产纠纷、法律咨询等多个领域。有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律师,咨询不收费,满意再委托,让您不花冤枉钱。 张宏伟律师系贵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的常委、贵阳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热心于公益法律服务、常驻、《法治生活报》等栏目解答观众朋友的法律疑难问题,其成功代理的多宗案件入选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依法治省办联合主办的《法在身边》、《司法档案》节目,并在贵州卫视第二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积极参与由贵州省司法厅主办的《调解大篷车》现场纠纷调解(《调解大篷车》节目2014年、2015年分别受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宣传推广,并荣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省级地面频道优秀节目大奖)。 张宏伟律师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建立多个社区的义务普法宣传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到家、法律到身边的普法讲座活动。接受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的委托,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务平台,为辖区经济困难百姓提供法律援助,每年提供咨询服务、援助案件数百件,2015年度、2016年度团队接受法律援助案件年均超过百余件;积极参与南明辖区开展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区内多家居委会,并开展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治讲座等工作。 张宏伟律师带领的团队注重案件法律关系的深度钻研和诉讼风险的把控,要求团队成员对每个案件必须经团队论证、分析、最终制定服务方案,用专业法律思维解决问题、服务委托人,团队建立了三大特色制度。 模拟法庭制度:让开庭前让当事人参与模拟法庭,为形成最有利的庭审效果进行充分预演,确保出庭律师驾驭庭审。 诉讼可视化制度:案件的法律逻辑通过可视化表达将案情、论证形象化、生动化,确保审理法院采信我方所形成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 当事人参与制度:邀约当事人参与案件研讨,充分发挥丰来团队智慧、群策群力,避免个人律师主观臆断、经验主义办案风险,确保形成最有利代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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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针对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行为进行判刑时,若犯罪分子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例如其罪责相对轻微、具备一定悔过之意、已排除再次犯罪之虞、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生活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那么法院便可依法宣告为被告人缓刑。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并不代表着所有此类刑事案件均会适用缓刑制度,实际处理结果需依据每起个案的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个体状况来综合判断。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涉及众多人参与的斗殴案件被移交给法院之后,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在大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看到该案件的开庭审理。然而,如果从案件的正式受理之日起算,应该在受理后的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裁定,而且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在刑法理论中,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虽然二者皆涉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等严重行为,然而从其量刑标准来看,寻衅滋事显然更为严厉。具体来说,该罪行的刑事责任起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起点则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法定最高刑期,聚众斗殴罪的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罚同样为十年有期徒刑。因此,从整体上分析,寻衅滋事的法律地位明显高于聚众斗殴。

对比分析:聚众斗殴乃是指召集众多人员参与斗殴的犯罪行为,具体在客观层面则常常表现为源于某种特定原因,而使得行为者产生了认为对方侵害了自身正当权益,从而乃引发斗殴倾向。寻衅滋事罪,则是规定了以寻求刺激、追求快乐或者通过显示威力、发泄不满情绪为目的,实施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有很大的不同。寻衅滋事罪指的是个人或集体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例如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设施,情节严重的行为。而聚众斗殴罪则是为了报复或争夺势力等目的,组织暴力冲突,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这两种犯罪在犯罪构成和主观意图上都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