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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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中,被执法机关执行的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手段,可能在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不同阶段都会出现。这种手段往往会在犯罪分子遭受拘留或是逮捕后果后,且在法庭依法进行严肃判决前,展开实践操作。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保持随时待命、不会出现规避司法的情况。

取保候审可以在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在内的全部刑事诉讼环节进行申请办理。此种措施往往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未有逃逸之意,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无严重威胁的特定情形下。具体而言,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皆具备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原则上是在案件调查、检察官审查或者法庭审理环节进行处理的。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时,例如并未犯下严重罪行、行为不至于逃避侦查工作、以及不会对诉讼程序造成妨害等情形出现的情况下,才具备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资格。

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可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等各个环节,具体标准取决于案情特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就权限归属来看,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均拥有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然而一般来说,当犯罪嫌疑人自身不存在逃脱侦查、起诉或审判等风险,并且其行动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方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资格。

取保候审主要包括申请、审批和执行三个环节。犯罪嫌疑人等需要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司法机构则要根据申请材料,并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嫌疑人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批准了取保候审,那么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