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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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寻衅滋事行为,采取的反击若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可视为正当防卫。但如反击手段超出必要范围,即使对方受轻微伤,也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按故意伤害罪处理。若面对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适当防御行为致对方伤亡,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遇到他人寻衅滋事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若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由法院依法确定。

寻衅滋事罪中的正当防卫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首先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而且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针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一定防卫的措施。如果防卫过当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是有特定的限度规定的,如果实在法定的范围内作出的反抗行为就是可以被认定为是防止自己被伤害的一种正常行为,而除此之外就要为自己打伤对方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