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总体来说,关于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设定应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综合考虑到合同的执行状况、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及对未来收益的预期等等多种复杂的变量因素。
此时,人
民法院将依据公正原则与诚实行事原则,对这些因素进行精细化的分析与评估。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违约金数额制定较高,已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这类
违约条款往往会被定义为“过度高于造成的损失”。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能直接表明,超过该比例的违约金约定一定会导致整个合同失去
法律效力。
然而,当某方当事人提出偏见性的观点,认为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要求人民法院相应减少时,法院将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其他各类因素,做出最终的裁决。
总而言之,违约金过高本身不会导致合同完全无效,而只是在实践中的审判阶段可能需要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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