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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位诉讼要求持股比例吗

时间:2024.11.26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股东代表诉讼通常会对股权持有比例提出一定的要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是绝对的规则。
在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公司结构下,股东无论持股比例高低及持股时间长短都有权行使代表诉讼权
然而,在采取股份制形式的有限公司中,股东需要达到连续180天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至少1%的股份的条件后,才能依法启动代表诉讼程序
这样的规定旨在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行为,保障公司业务能够稳定地进行。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忠诚与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紧急状况时,即使股东的持股比例或持股时间尚未达到法定标准,法院仍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股东的代表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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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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