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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含什么

时间:2024.11.25 标签: 诉讼仲裁 司法文书 阅读:1204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若要判定格式条款效力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评估。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如果该格式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列明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各种情形,例如,其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
又或是其设定的内容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等,那么该格式条款便可以归属于无效的范畴。
其次,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无理地试图免除或减轻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反而加重了另一方的法律义务,甚至严重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核心权益,此种情况下,同样也可认为该格式条款具备无效的特征。
第三,如果其中附带的格式条款严重排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亦即在订立合同时造成了实质性的不公平,那么这样的格式条款亦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当有关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争议时,我们应该按照普遍适用的理解方式来进行解释。
而针对同一份格式条款存在两种及以上不同解释的情况,应优先采纳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的解释。
最后,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的规定。
总而言之,对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到诸多具体因素,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识别,才能得出精确无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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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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