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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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面临破产境地时,关于债务的追索问题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破产后,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破产管理团队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并根据债务的性质和优先级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会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依次清偿员工工资福利、社保费、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同一顺序的清偿不足,就会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当企业宣告破产时,股东承担的责任可不是仅仅局限于其注册资金那么简单。要是股东已经足额缴纳出资,而且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那他承担的责任就仅限于认缴的出资额。可要是有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那他就得在没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公司破产时,还债的流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破产管理人会来接管公司,全面清查资产和债务。首先得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类优先级的债还了,如果还有剩余,就轮到职工薪酬、社保税费这些。要是还不够,普通债权就只能跟着倒霉了,谁让你们排在后面呢。但别担心,如果最后还是还不清,那剩余的债务也就不用还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根据《破产法》,还债的顺序很明确,同序列的债权就按比例分吧。

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破产时只需以自身财产偿债。但以下三种情况,股东可能要以个人资产还债: 1.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应补足出资或返还出资。 2.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