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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以赌博为业如何认定

时间:2024.11.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87人
律师解析:
在对“以赌博为业”的认定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诸多要素。
首先,需关注参赌时间的长度,因为长时间的赌博经历是揭示该行为是否构成此项犯罪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其次,需对所涉赌资金额进行深入评估,若投入的资金数量极为庞大且涉赌次数频繁,则极有可能被视为是判定“以赌博为业”的实质性依据。
此外,还应该留意当事人是否将赌博收益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如果某人的经济收入主要依赖于赌博赢利,那么这无疑是决定性的认定要点。
同时,对于是否存在专用于赌博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工具设备等情况亦不可忽视。
最后,必须结合参赌人员和其他相关证人提供的证言,如赌友的口头陈述等,以此来全面评估他们是否已经将赌博变为日常行为甚至以此谋生手段。
总而言之,为了能够准确地界定“以赌博为业”的情况,我们需要综合运用上述多重因素并构建起健壮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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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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