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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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展开后,其诉讼时效具有中断的可能性。所谓中断,就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为法定原因,之前的所有时效都失效了,需要重新计算时效。在处理刑事自诉案件时,如果自诉人向法院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主张权利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刑事追诉时效的中断主要包括:犯罪者在追诉期内再次犯罪,或者在未追诉旧罪前犯新罪。比如盗窃犯没有及时被捕,如果他在追诉期内又犯了抢劫罪,那么盗窃罪的追诉期限将从犯抢劫罪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这样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诚然,合同诈骗犯罪在我国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倘若个人或者企业团体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采用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手法,在签署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取了大量的财产,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种违法行为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即第八十八条以及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追诉时效应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若犯罪行为在追诉时效之内被揭发或者犯罪者在追诉时效之外再次触犯新的罪行的话,则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但是,一旦追诉时效届满,除非存在特定的例外情形,否则将不再对其进行追究。因此,在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况下,通常而言不应该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是否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涉及到刑事范畴的案件处理中,并未提供任何关于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然而,若当事人在刑诉程序进行期间选择以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提出索赔要求,那么只要他所主张的内容与侵犯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或侵犯他人隐私等重大人格利益相关,并且受害者能够明确地将此行为定义为侵权行为且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应的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就应依照法律规定对此类申请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