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未接收到法院寄送的
传票,通常并不会立即波及到个人的日常行动自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故意无视或忽视法庭发出的
传唤,以至于相关案件无法按照预定流程进行正式审判,那么法院可能只能采取缺席审判这类相应的处理策略。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给您带来一些不良后果,例如无法在庭审中充分表达自身观点、提交关键
证据等等。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主动地配合
司法机关的各项程序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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