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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11.09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驳回起诉,乃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特定类型之案件于立案后经审查判断发现其不具备法定之启动审判程序的要件,进而作出的拒绝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的司法决定。
譬如,若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者身份未能满足与该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基本要求,则可能导致此类案件无法进入实体审理环节。
其最终的处理结果便是,该案将不会被纳入实体审理的范围之内。
然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经过了实体审理之后,法院基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从而做出的判决不予支持的决定。
举例来说,如果原告所主张的相关权益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那么法院便会据此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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