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所主张的
追偿权的实效依据适用于
民法关于时效期限的有关规定。
通常而言,一个人想要通过
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那么他必须在三年内提出诉求。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权益主体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责任承担者的日期开始计算的。
若确有法律对此类案件另有专门规定的,则应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诉讼时效(时效的中断和时效的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将有所调整。
具体表现为,若
当事人提出诉讼、某一方提出履行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将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此时起,诉讼时效的时长将会重新计算。
同时,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诸如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的干扰,使其无法执行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直到障碍因素得以消除后的第六个月,诉讼时效才会到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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