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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暴证据需要哪些东西材料

时间:2024.11.07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过程中,有关家庭暴力行为的必要证据材料通常包含:
1.报警记录,其详细描述了事件经过并包含了警方的问询与处理措施,这将为证实家庭暴力行为提供重要依据;
2.医生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病历以及伤势鉴定报告,可以详实地展示受害者遭受伤害的具体情形及程度;
3.施暴者道出的忏悔之词或者写下的承诺书书面形式的材料,同样具有极大的证明力;
4.他人如邻居、亲戚朋友等所提供的关于目击到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辞,也能够为诉求一方增加胜诉几率;
5.与此同时,与妇女联合会等相关机构进行调解的记录亦可能被视为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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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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