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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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归属关键在于产权登记及出资来源。婚前个人资产购房,无论登记谁名下,均为个人财产;婚前资产购置登记双方名下,转为共有。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无论产权归属,皆视为夫妻共有。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为单方赠与,登记双方则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全款购房,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无份额标注的双方共同共有。

夫妻购房未特别约定,视为共同财产。若父母全款赠予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视为个人所有。双方父母出资房产,产权在子女名下,一般按出资比例共享,但可能有个性化协议调整。

在夫妻共同支付房产首付款,且其中一方去世后,遗产分配应遵循法定继承制度。涉及首付款、共同贷款和房价增长部分,需将离世方的份额及其婚姻期间负担的贷款和增值权益作为遗产,按法律规定分配给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顺利转移财产,在世方需与离世方父母协商放弃继承权,并妥善处理子女权益。若协商不成,需通过法庭诉讼解决,最终由法院做出判决。

婚姻关系确立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时,全额付款则视为个人财产,若只支付首付,则首付部分为个人财产,贷款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若房产登记双方姓名,则视为共同财产或购买方对配偶的赠予,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

在夫妻共同支付房产首付款,且其中一方去世后,遗产分配应遵循法定继承制度。涉及首付款、共同贷款和房价增长部分,需将离世方的份额及其婚姻期间负担的贷款和增值权益作为遗产,按法律规定分配给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顺利转移财产,在世方需与离世方父母协商放弃继承权,并妥善处理子女权益。若协商不成,需通过法庭诉讼解决,最终由法院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