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定情形下,
债权人均可向
共同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位请求偿还所有待偿之
债务,且该
债务人不得以自身所负担之部分作为抗辩理由而予以拒绝。
在特定情况下,若某一共同债务人已履行其应负责任之外的额外债务,则该债务人依法享有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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