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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什么时候终止实施的

时间:2024.11.02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66人
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的工作具有其特定终止的特定情况:
第一种状况便是在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后,强制执行的执行程序便会自动停止;
其次,如果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文书遭受到了无效或者撤回的判决,强制执行也将随之终止;
再者,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已经离世,并且没有任何遗产可以用来执行,同时也没有任何义务承担人存在的时候,强制执行也会自动终止;
此外,对于那些涉及到追讨赡养费扶养费以及抚育费等案件的权利人,若其已不幸离世,那么强制执行也将自动终止;
最后,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由于生活困顿而无法偿还债务,且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同时还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强制执行同样会自动终止。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终止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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