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异地区域进行
诉讼活动时,被告可以选择不亲自参与其中。
然而,若不亲身出席可能将面临负面效应。
假如被告已经接受并签署了
传票却未能出庭,法庭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倘若被告尚未收到或拒绝接收传票,法院则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公告形式向其宣布送达传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最后再作出缺席审判。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极有可能因为缺席而丧失自我辩护以及提供
证据的权力,从而对整个案件的判决带来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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