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信息 姓名:杨新伟 职级/头衔:主办律师 所属律所: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主要执业领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刑事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商事纠纷及非诉业务等 二、专业背景与资质 教育背景:毕业于山东大学 工作年限:拥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执业经验与专长 杨新伟律师为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 1.民事领域:代理数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民间借贷等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细致的庭前准备,多次为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的判决结果; 2.刑事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曾为多个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不起诉等有利结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综合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商事纠纷及非诉业务等方面亦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四、执业理念 杨新伟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与责任感,坚持用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致力于通过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尽己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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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传票,将视为法院已将涉诉事实送达,被告此时不去开庭,也不委托他人参与庭审,将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诉讼参与权,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作出判决,即缺席审判。所以,不建议庭审缺席,这等同于被告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2、缺席判决:这是在收到传票,不去法院开庭,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况。

若收到法院传票,即意味法院已完成送达程序。被告若未出庭且无代理,则视为放弃诉讼参与权。法院将基于调查事实,直接进行缺席审判。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切勿无故缺席庭审,此举等同放弃陈述与辩护的权利,影响判决结果。请务必重视,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若收到法院传票,即意味法院已完成送达程序。被告若未出庭且无代理,则视为放弃诉讼参与权。法院将基于调查事实,直接进行缺席审判。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切勿无故缺席庭审,此举等同放弃陈述与辩护的权利,影响判决结果。请务必重视,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若收到传票却未能按时出席庭审,可能会面临拘传、缺席审判和按撤诉处理等后果。法院有权依法进行拘传,强制到庭;缺席审判可能导致不利裁决,失去辩护机会;原告不出庭则可能被按撤诉处理。请遵循法律程序,及时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