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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轻微伤能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时间:2024.11.0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两位受害者均仅遭受了轻伤,在大多数情况下难以直接涉及到对加害方的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此类轻微损伤多属于诸如治安管理在内的行政处罚应当管辖的范畴。
然而,倘若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较为恶劣的情节,如反复实施暴力行为,或者召集众多人员进行人身打击等,这类侵害人仍然有可能因种种原因而面临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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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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