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进行
立案诉讼期间,我们并不会受到
证据份数方面的严格限制,而是更注重于其能否明确、有力地支撑起您所提出的
诉讼请求。
通常来说,您需要将准备好的证据
递交给法庭,以便法院留下一份备案记录,同时也需为每一位对立方的
当事人提供与之相对应的证据副本。
然而,这只是一般的作法,实际上,最关键的因素仍然在于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与案件之间的紧密关联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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