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遭遇异地
诉讼时,我们通常会给出相应的处理策略,即建议您尽量前往应诉。
若选择无视或逃避此问题,会面临法院在您未出席的前提下开展审理工作的风险,这将可能使您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为您将因此错过为自身权益进行有力辩护以及陈述实情的重要时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例如案件的
管辖权利确实存有争议,您享有向法院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正当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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