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敲诈
勒索罪的未遂案件,其
立案追诉的起始点通常设定在
犯罪所得的金额较大程度上。
按照普遍认知,涉及
敲诈勒索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至五千元之间的,便已构成
数额较大这一定型条件。
然而对于
未遂犯罪的情况,尽管犯罪分子并未最终实际取得任何财物,但是若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同样面临着被
刑事立案追究的可能。
例如已对
受害人施加了严重的威胁或恐吓行为,或者
犯罪预备工作已全面展开,仅因客观因素未能如愿得逞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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