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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未遂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10.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案件,其立案追诉的起始点通常设定在犯罪所得的金额较大程度上。
按照普遍认知,涉及敲诈勒索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至五千元之间的,便已构成数额较大这一定型条件。
然而对于未遂犯罪的情况,尽管犯罪分子并未最终实际取得任何财物,但是若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同样面临着被刑事立案追究的可能。
例如已对受害人施加了严重的威胁或恐吓行为,或者犯罪预备工作已全面展开,仅因客观因素未能如愿得逞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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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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