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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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导致被害人死亡之法律评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绑架导致受害者死亡者,应依法定罪为绑架罪。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如若不幸导致受害者身亡,无论是出于蓄意谋害还是疏忽大意所引发的死亡后果,皆仅认定为绑架罪行。但是,倘若因绑架过当而无意造成受害者死亡,则将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其个人财产。

关于绑架致使被害人生命遭受侵害的罪犯应否被判处死刑,应由法院依据其所实施之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对整个人类社会体系造成的破坏程度等诸多综合性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和权衡。通常情况下,绑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将会面临无期徒刑或极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将被课以剥夺全部个人财产的经济重罚。

1. 在涉及到绑架案件中的死者情况时,凡导致被绑架者死亡的因素,无论是出于人为故意,抑或纯粹的疏忽大意所致,皆应视为绑架罪中的后果加重情形,依情节严重程度加以惩治,或判处较重刑罚,甚至是并处罚金。2. 所谓致使被绑架者死亡,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绑架行为直接导致了被绑架者的死亡,其犯罪行为与其被害者的离世存在着明显的直接因果关联。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对该死亡结果承担至少是过失的罪责。

关于绑架罪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的法律责任判定问题在原先的刑法体系下,将绑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作为绑架罪法定刑提高的重要依据,仅将之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即绑架罪,并适用于相应的法定刑加重情况。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绑架罪引发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处理在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之后,若由于疏忽导致被害人不幸身亡的情况下,应当依照绑架罪的情节加重标准来加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