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行政强制执行之期限设定为自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并需在三个月内完成。
在此过程中,作为中立之第三方的行政机构有权依法向
司法部门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
然而特殊情况也并不鲜见,譬如说某些制定明文法律对此类期限作出其他特殊规定时,便应遵循此种立法精神及规定行事。
比如在涉及到税务征收与管理领域的问题上,往往会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期限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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