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债务款利息之计算,司法机构往往会依照合约双方所达成之协议进行界定。
若无相关约定或其表述含糊不清,审判机关或将依据如下方法进行核算:
根据
借款期限之内的回报率计算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利息费用;
对于借款期限内的回报率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司法机关将参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进行核算。
此举旨在保护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公平正义之理念。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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