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
治安违法行为的
追究时效上限设定为六个月。
即在这段时限内未能被公安行政机构查明核实,则将视之为非罪行为,不得启动
行政处罚程序。
这样作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和敦促公安机关加快对相关治安案事件的审理进度,以确保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因执法期限拖沓导致的司法不公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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