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
税收保全的
有效期限设定不得超出六个月的时间范围。
在进行税收保全操作的过程中,倘若税务管理部门察觉到相关情况发生了变化,他们有权提前终止该项
保全措施。
若在纳税期结束后,纳税人仍然未能如期缴纳相应税款,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税务管理部门可向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从已被冻结的存款中直接扣除应缴税款,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对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用以抵偿应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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