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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时间:2024.10.1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在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之时,通常需提供如下资料及文件:
首先是保全申请书,其中应明确陈述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具体价值等关键信息;
其次,需要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所具备的资质材料,例如本人有效之身份证件、企业依法注册之营业执照等;
再次,需要附上与该案有关的证据资料,以充分说明采取保全措施确属必要;
最后,为保障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申请人还需提交财产担保材料,例如保函或者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权属证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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