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当场是不提供的,但是可以在案件结束后到法院档案室调取庭审笔录。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经批准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