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拖欠工程款项之利息给付事宜,其具体金额常依据
当事人双方事先所达成的共识予以明确规定。
若在此方面未曾订立相关条款,则可以参照借贷期间内同业
贷款利率或近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相应利息,以填补
债权人在资金迟延收到时可能面临的
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