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
法人申请破产后,所有欠下的外债将会依据
破产程序做出妥善处置。
首先,法律会对法人名下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
专利权等智力财产。
清算后所得收益,将按照一定的先后顺序和适当比例,均衡地分配给各个
债权人。
然而,若经清算发现,法人名下资产尚不能完全覆盖其欠付的全部
债务,那么普通债权人很有可能并未得到全额的偿还。
但是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平与合法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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