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因
非法拘禁而
主动投案自首者的
量刑判定,将会基于每一个具体案件中的严重程度有所差异化。
若在
犯罪行为中所涉及到的情节较为轻微,其最终被判决的
刑罚极有可能包含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形式。
然而,
自首作为法律所规定的减轻或者从轻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上述量刑范围内对被告人予以适当的
从轻处罚处理。
但是,如若在非法拘禁期间存在对
被害人进行
暴力殴打、
侮辱的恶劣情节,或者导致他人受到重伤等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量刑将会相应地被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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